张火丁跟我说了一番话,她说我是一个职业演员,我的目的是有效地把戏剧人物的情感传递给你,而不是替戏剧人物哭泣。听了这番话,我觉得她说得特别好,几乎可以说是真理我就联想起自己的写作,我在写作的时候,不放纵自己。我如果写得特别动感情,甚至可以说泪流满面的时候,我会放下,找个地方,好好地把自己的眼泪淌干。平静了,再回过头来看自己,刚オ是什么东西打动我的,被打动的时候,我精神上的状况是怎样的,小说人物的精神状况是怎样的。然后以一个职业作家的冷静,把那个过程很准确地传递到文字里面去。而不是我自己在失控的时候,张大嘴巴哭天抢地。把哭天抢地的东西给别人,那不是作家该干的事。那样的文字是无效的文字,为什么?那不是你在写小说人物,是作家在自我表演。我觉得作家最要紧的事情是,不能在利用你写小说的时候,在刻画别人的过程当中,趁机来表现自己。你要将自己隐去。你要让小说人物和读者面对面,你只是一个介绍人。不能小说人物还没出场呢,读者还没出场呢,你把他们两个分开,自己在那儿唱大戏,那要出问题。我不是没有犯过这样的错误,说实在的,我多次犯过这样的错误。但好在我是一个有反思能力的人。第二天上午我起来一看,昨天晚上状态特别好,一边哭一边写,多么饱满,多么动情,一定能打动人。我把电脑打开来看,天呢,我怎么写了这么一个烂东西?全部删掉,毫不留情,重写。我重写过不知道多少遍。所以我打过一个比方,人在喝醉的时候是很幸福、很愉快的,可那个时候说的话往往不算数。你可以喝,你可以喝得很醉,没问题,但你别指望那个时候你的语言是有效的。你可以享受生活,可以把你说的话重复二十遍,你可以吹牛,但你要对自己的语言负责任。对作家来讲,我们的基本责任,神圣的使命,就是对我们的语言负责。这是我们的职业道德。我们一定要坚守它,不可以放纵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