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必须取得对自己负责的能力,即感到他自己主动活跃,在生活中有力量承担责任,敢作敢为,也能够面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同时,他对他人也必须承担责任。与此密切相关是另一个目的:获得内心的独立,即不藐视他人的观点和信念,也不盲从。 为了界定我们追求的目标,还可以用这一术语:感情的自发性,即一种感情的觉醒与生机,无论是爱与恨,还是喜、怒、哀、乐。这包括既有能力表现,又能主动控制。由于爱与友谊的能力极为重要,这里应特别指出,爱既不应是寄生般的依附,也不是虐待式的支配,而是像马克默雷所说的“一种这样的关系,它本身就是目的。我们在这种关系中相互联系,因为对人来说与他人分享体验是再自然不过的;我们相互理解,在共同生活中发现快乐与满足,向对方表现和敞开我们自己的心扉”。关于治疗目标的最全面的界定是:争取人格的整体性。即是说,没有虚饰的假象,感情真诚,把自己整个的心融进自己的感情、工作、信念之中。只有冲突被消除,才可能接近这一目标。我们之所以敢于提出这些很高的目标,是因为坚信人格能够改变。不仅只有儿童才是可塑性的,我们一切人都有能力改变自己,甚至是根本的改变。这一信念是有生活经验作支撑的。我们越是清楚地理解神经症的各种作用因素,我们越是有可能促成所需要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