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这种手段二直以来都被放在“目的是否可以将手段正当化”的语境中思考。也就是说,没有人认为暴力是可怕的手段。那么倘若目的是“解放”、是“自由”,那通过暴力达成的“解放”和“自由”又意味着什么呢?有很多人曾经指出,美国给伊拉克带来了“民主主义”和“(逃脱专制的)解放”,然而这不过是由武力强加的“民主主义”和“解放”,这中间充满了矛盾。对于阿富汗亦是如此。美国一部分女权主义者认为,美国给阿富汗带来了“女性解放”,但由军事力量强加的“女性解放”究竞是什么呢?对抗暴力所带来的“解放”和“自由”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