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人”和中国人的“自然”,从《诗经》起,历楚汉赋唐宋诗词,连绾表现着平等参透的关系,乐其乐亦投诉于自然。在所谓“三百篇”中,几乎都要先称植物动物之名义,才能开诚味言;说是有内在的联系,更多的是不相干的相干着。学士们只会用“比”、“兴”来囫囵解释,不问问何以中国人就这样不涉卉木虫鸟之类就启不了口作不了诗,楚辞又是统体苍翠馥郁,作者似乎是巢居穴处的,穿的也自愿不是纺织品。汉赋好大喜功,把金、木、水、火边旁罗列殆尽,再加上禽兽鳞介的谱系,仿佛是在对“自然”说:“知尔甚深。”到唐代,花溅泪鸟惊心,“人”和“自然”相看两不厌,举杯邀明月,非到蜡炬成灰不可,已岂是“拟人”、“移情”、“咏物”这些说法所能敷衍。宋词是唐诗的“兴尽悲来”,对待“自然”的心态转入颓废,梳剔精致,吐属尖新,尽管吹气如兰,脉息终于微弱了,接下来大概有鉴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绝妙好辞已被用竭,懊恼之余,便将花木禽兽幻化了仙,烟魅粉灵,直接与人通款曲共枕席,恩怨悉如世情—中国的“自然”宠幸中国的“人”,中国的“人”阿谀中国的“自然”?孰先孰后?孰主孰宾?从来就分不清说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