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此时,笔者才意识到互联网在社会层面过度连接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可能与互联网在商业层面上垄断带来的负面效应是满足共轭效应的。笔者反对将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的平衡看作是一个天平上的两端,因为天平是静态的,对一端的加注必然会使另一端带来失衡。在很多时候,社会问题与商业问题本身就是一个连通器, 在商业社会下,某个主体或某个群体社会价值的缺失,不一定是由于它们过度重视商业价值,也可能是由于所产生的商业价值不足导致的。在连通器的其中任何一端加水,短期内两端都会产生波动,但从长远来讲,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会趋于平衡,并且两者依赖共同的力量向上发展。基于这一逻辑,你会发现无论是想从商业层面解决互联网巨头的垄断也好,还是想从社会层面解决互联网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好,更为长远的做法应该是:找到现阶段互联网形态的对手盘,并帮助它们在商业社会中实现自我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