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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中世纪及之前世俗统治者的权力,大致是由宗教领袖赐予的,文艺复兴之后,对统治者的权力来源有了新的理解与共识,而普遍实施的选举制度,其基础则是所谓“天赋人权”,然而,每个人不能完整地运用个人权力,一个社会要有秩序,就需要人们让渡自己的一部分私人权力,委托给经过选举产生的统治者实现社会管理。公权代行部分私权,意即公权力的合法性就在于它经过了多数民众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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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张立宪
张立宪,1987-1991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著名出版人,作家。参与创办《足球之夜》、《生活资讯》等杂志。曾任现代出版社副总编辑,并出版有个人著作《记忆碎片》,新版名字为《闪开,让我歌唱八十年代》。现任《读库》主编,跨工种作业,独立完成一本书的策划、组稿、编稿、设计、印刷、宣传、发行各环节,涉及编辑、美术、财务、公关、销售诸领域。以一人之力,创出中...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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