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这里必须立即附加一个条件:即使是表象,如果是以现实中的孩子为模特的儿童色情制品,则另当别论。因为对于模特,现实与演技之间是一个灰色地带。在杀人场面扮演死者的模特,可以死而复苏,所以没有法规来取缔媒体中泛滥的杀人场面;可如果表演会给表演者留下精神创伤,则不可等同论之。色情制品的模特,如果遭受脚本中没有的真正的强奸,被视为侵犯人权。不仅如此,如果表演行为会带来精神创伤,其影响也不能忽视。尤其是儿童,因为不可能以儿童的“同意”能力为前提,孩子们被迫性暴露,却并不理解其含义。以儿童身体为性道具的行为,即使是表象制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也应该被视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