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白你為什麼這樣寫。因為相繼出現第二、第三和第四批感染,有的人是被感染的,同時也感染了别人。有段時間,傳染力強的病人還被叫作『超級傳播者」。但我覺得不管在什麼情況下,MERS病人都不是加害者。只用「感染MERS』和「把MERS傳染給别人區分受害者和加害者,太過簡單了。難道不該先思考讓病人感染MBRS,以及讓病毒擴散的醫院的僵化體制嗎? 不管傳染給多少人,MERs病人都是受害者。把全部MERS病人看作受害者後,才能討論誰才是讓他們被傳染的加害者,才能分清法律和制度的對錯。所謂『加害者』是要追究責任的,但是MERS的擴散絕對不是MERS病人的錯,不是因為他們不道德、不誠實。不管是『超級傳播者』 還是『加害者』,這種標籤都是對受害者、對病人的偏見,是在把責任推到他們身上。没有既是受害者也是加害者的MERS病人,就算他們傳染給別人,也仍是受害的MERS病人。我想強調的是,傳染或被傳染不能成為受害和加害的標準。希望前畫能更正一下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