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我在你的回信中发现了一件事。你写道:“今天的男性已经逐 渐习惯与女性并肩工作,或是在她们的指导下工作,而他们似乎将女性 简单分成了三类:尊敬对象(老师和同事)、保护对象(妻子和女儿) 和性对象(娼妇和情妇)。”这令我略感惊讶。因为长久以来,“常 识”普遍认为,根据性的双重标准,男人只会把女人的“用途”分为两 类:为繁殖服务的女人(妻子和母亲)或为愉悦服务的女人(娼妇和情 妇)。原来还出现了第三种类型,即“同事(包括上司和下属)属性的 女人”!这也许是因为职业女性有所增加,使女性出现在职场成了理所 当然的景象。至于你随后提出的观点,我也非常认同,男人确实很不欢迎女人在 三种类型之间游移。你说“我总觉得男人是毫无恶意地给女人归了类, 喜欢让女人待在自己所属的类别中”。可他们岂止是“没有恶意”啊,简 直是“恶意满满”。因为这正是针对女性的“分而治之”。你写道,只要女 人待在让男人觉得安心的类别中,就会得到“尊重”。但这本质上并不是 尊重。更准确的说法是,她得到的只是与其类别相符的对待。而且区分 三种类别的优劣高低,让女性相互对立与歧视,正是分而治之的金科玉 律。天知道有多少女性被这种父权制的狡猾捆住手脚,在“女人的敌人 是女人”的精神指导下,被迫置身于无谓的对立之中。女人若是企图越 界,男人就会予以制裁,但与此同时,他们又会随意调整分类的标准, 以便随心所欲地贬低女人。维持这几种类别的界限符合男权社会的利 益,结合男权职场的现状便不难理解——他们不去想象或无法想象“同 事属性的女人”同时也是“妻子或母亲属性的女人”,反之,为了贬低“同 事属性的女人”(在不恰当的语境下)将其擅自归为“性对象属性的女 人”便是性骚扰。在你指出的三种类别中,第三类(性对象属性的女 人)的价值当然最低。照理说你只有当性对象的价值,可你却越界成了 跟我平起平坐的同事,所以我要制裁你——这就是职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