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人家庭女性“没奚官”时,常见母女同行,特别是母亲带着幼年女儿入宫,王僧男就是如此。据墓志,僧男祖父王觥、父亲王那分任安定太守和上洛太守,显然是安定的地方豪家,墓志所谓“地华泾陇,望带豪胄”。王那“以雄侠罔法”,招致杀身之祸,“唯男与母,伶丁荼蓼,独入宫焉,时年有六”。王僧男生于文成帝兴光元年(454),可知王那陷法在太安五年(459)。六岁的王僧男跟着母亲进入奚官,开始了她长达六十二年的宫女生涯。王僧男墓志记录了针对幼年宫女的学校教育制度(宫学),在这种学校读书的宫女成为“宫学生”。墓志说王僧男“聪令韶朗,故简充学生”。很可能,幼女随母入宫的情况相当普遍,后宫为其中适合读书者开设学校,以培养有文化的宫女。墓志说僧男“惠性敏悟,日诵千言,听受训诂,一闻持晓”,竟是一个读书种子。这是她能够“超升女尚书”的原因,而她在这个职务上“能记释嫔嫱,接进有序,克当乾心,使彤管扬辉,故锡品二”,似乎工作内容是安排皇帝接御妃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