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领域权力是“男性同盟”在同性社会性(homosocial)问题上所达成的共识。而私领域权力,则用来保障这个男性同盟正式成员的权利。塞吉维克定义下的“homosocial”(男性同性社会性)有别于“homosexuality”(同性恋),是分析“heterosexual39;”(异性恋的)男性气质的强大武器。异性恋男性通过压抑男人之间的同性恋一homophobia(同性恋憎恶、恐同)一来建立彼此之间同一性的纽带(homosociality)。而“heterosexuality”(异性恋)则是指,男性彼此分配作为客体的女性的一种制度。 如上所述,塞吉维克有力地论证了男性同性社会性、恐同以及厌女症这三者之间的联系。因此,如果要成为一个能“独当一面的男人”,那么他至少要统治一名女性。就像那句俗话说的那样,“区区老婆都没法驯服,还算什么男人”,这句话向我们如实展现了父权制与男性之间的同盟关系。 国家和私领域处于公民社会的外部。美国史学家琳达·克贝尔有一部著作,书名颇具深意,叫作《宪法未保证女性作为淑女的权利》。(Kerber,1998)在这本书中,克贝尔通过对兵役与公民权关系的历史考察,证明了国家暴力与私领域暴力对公民而言都不被视作犯罪行为39;。这里所说的“公民”指的是“一等公民”。由于肩负着兵役,他们获得了行使国家所独占的暴力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对他们在公民领域中非武装化的补偿,公权力赋予他们在公领域施暴的权利,以及在私领域无节制地施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