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分为行使正统化的暴力和行使非正统化的暴力。由国家权力所行使的正统化的暴力叫作军事行动或警察执法。而那些非正统化的暴力,即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暴力行为则叫作犯罪。除此之外,行使与国家权力对抗的暴力叫作恐怖主义。当然,这种暴力的分类只不过是统治权力肆意做出的区分而已。更准确地说,统治权力所行使的暴力被视为正统,除此之外的暴力行为则不被视为正统,仅此而已。美国前总统乔治·布什(小布什)把各种各样的组织都叫作“恐怖主义”,只不过是简单粗暴地将各种与强权美国对抗的暴力,按自己的心意随意归结于一个概念罢了。倘若恐怖主义企图颠覆政权,则会被称为“武装政变”。要是它追求的是民族独立,则会被叫作“解放斗争”。而如果统治权力没有正统性的话,就会被叫作“抵抗运动”。总之,这些都是从当事者的角度给出的定义,都主张自身为了对抗而施行的暴力是具有正统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