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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各项权利的内容与定义是民族国家在形成过程中通过不断试错建构起来的,女性公民(以及男性公民)一直为此与国家战斗。不,甚至可以说,男性公民公然或潜在地与国家签订了契约,企图占有公共领域。在这种 “公领域男性/私领域女性” 的 “分工” 中,正如女性主义解析的那样,女性被指定所处的 “私领域” 实际上是由 “公领域构建的”。不仅如此,所谓 “女性” 也是通过将她们排除在公民各项权利之外而定义出来的另一个 “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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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上野千鹤子
上野千鹤子 1948年出生于日本富山县。社会学者、东京大学名誉教授。 认证NPO法人Women’s Action Network(WAN)理事长。 日本女性主义理论及运动的领袖人物。 在专科学校、短大、大学、研究生院、社会教育等高等教育机构从事了40年教育与研究工作。 2019年以东京大学开学演讲《即使努力也无法得到回报的社会等待着你》引发强烈社会反响。 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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