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私领域指的就是拒绝公领域权力介入的 “神圣领域”,即私领域权力所支配的 “神圣领域”,那么私领域可以说是私权力在公权力缺席下肆意横行的 “法外之地”。我想解开的谜团是,公权力与私权力这种相互勾结、合谋的关系是怎样形成的。但当我们尝试去解开时就会发现,这个问题本身十分简单。二者都是父权制权力的产物,它们有着首尾一贯的连续性。公领域权力是 “男性同盟”(Tiger,1969=1976)在同性社会性(homosocial)问题上所达成的共识。而私领域权力,则用来保障这个男性同盟正式成员的权利。塞吉维克(Sedgwick,1990=1999)定义下的 “homosocial”(男性同性社会性)有别于 “homosexuality”(同性恋),是分析 “heterosexual”(异性恋的)男性气质的强大武器。异性恋男性通过压抑男人之间的同性恋——homophobia(同性恋憎恶、恐同)——来建立彼此之间同一性的纽带(homosociality)。而 “heterosexuality39;”(异性恋)则是指,男性彼此分配作为客体的女性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