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当事人首先要有自己是受害者的自我认知。在临床心理学和精神医学中一个术语叫IP(Identified Patient),该词原本指的是“被第三方(专家)鉴定为患者的人”。但这个词是否也可以指自己将自己认定为患者的人呢?在家暴临床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受害者很难将自己“定义”(identify)为受害者。当事人承认自己为受害者是他/她能改变当下现状的最低限度的条件。谁都无法援助不想要改变现状(“治疗”)的当事人。 因此从认同的理论来说,比起让当事人“作为受害者”,更准确地说是让他们“成为受害者”。与一般的观感不同,“成为受害者”并非承认自己的弱小,而是面对加害者伸张自己的正当性,是一种赋权(empower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