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行使正统暴力的一方也有可能会行使非法的暴力,这就会遭到批判。然而,逻辑还是一样的,即“行使正统暴力的一方拥有正当(合法)行使暴力的权利”。换句话说,存在着由正确的一方行使的正确的暴力,这是一条公理。当然,拥有正统化暴力的一方,在发动战争的时候总能把战争的目的正当化(标榜为“正义之战”!),然而某种暴力正当与否,只有事后才能得到证明。也就是说,如果暴力的行使以失败而告终(战败),或行使暴力的一方事后没有将其行为正统化(政权更迭),统治权力曾经行使的暴力都会被非正统化。而拥有正统暴力的一方在迎来胜利之后,将它们的暴力行为(殖民地侵略或征服新大陆等等)非正统化的情况在历史上即使存在也极为罕见。率篇因此,逻辑上可以根据以下两个条件,设想四种排列组合的情况:(1)行使暴力的一方是否拥有正统性(legitimate orillegitimate);(2)暴力的行使是否具有正当性(justifiable or not)。在以往有关“战争”的问题中,讨论的中心都是“国家”这一拥有正统暴力的一方所进行的“正义之战/非正义之战”(jstwar/unjust war)。而我们在这里要解决的问题是如果也考虑对抗暴力的一方,情况会如何? 我们有理由怀疑国家独占暴力的正统性,不仅如此,暴力正统性的定义权倘若被国家所独占,那么被国家称为恐怖主义的对抗暴力的一方,甚至连名誉都没有。不仅如此,国家所拥有的正统性在历史上总是变动的。原本对抗暴力通常就是以挑战国家正统性为目的的。新的统治权力事后会将旧统治权力的行为非正统化。因此,对抗暴力的一方倘若失败了,就会沦为“恐怖主义”;倘若成功了,它们就是“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