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们再次遇到了这个近代曾抛给女性的困境“是平等还是差异”。然而,倘若我们不把这个悖论看作“女性的悖论”,而看作“近代的悖论”,那么,这就不是女性面临的困境,而是近代在成立之初就面临的困境。 所谓“相同”的标准就是男性公民。因此,“像男性一样战斗”或“和男性一样工作”就成了身为个人的条件,这也即证了公民权的含义。如果成为个人意味着要与男性“相同”,那么对女性而言,成为公民就意味着她们要“同男性一样”“像男性”。对于被殖民者而言,就相当于向殖民者看齐,也就是同化(assimilation)或认同(identification)。而公民化(civiliser)一词也包含文明化的含义,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向殖民者中的男性国民看齐,个人才能够走上公民化之路。 如果说公民权是特权,那么公民存在的前提就是非公民的存在。公民特权的男性特征依靠的是对女性的排除,公民特权价值的维系则在于没有特权的二等公民和三等公民的存在。那么由此可见,公民权目前所包含的内容是无法扩大到地球上所有人的。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这一理念宣称的普遍性都是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