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一来,民族主义隐藏了国家与民族集体内部的性别差异,它要求从属于某一个集体,并强制要求与这个集体的男性“失命运”。不仅仅对于性别,这对于跨越国境形成的各种集体概念都起到了压迫性作用。因此,很难说女性主义与民族主义存在逻辑上内在的兼容性。加亚沃德娜也曾经强调女性主义是没有“民族同一性”(ethic idntity)的。(Jayawardena,1986=2006:7) 相比民族主义,女性主义这一概念的前提为:①多元性、②部分性、③相对性。如此一来,也许我们可以从逻辑上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女性主义不仅与民族主义,还与所有排他性的、要求一元共同性的原教旨主义(fundamentalism)势不两立。当然,从历史经验上来看,女性主义和民族主义、共产主义,甚至宗教原教旨主义都暂时性、过渡性地共存过。然而,那只不过是同床异梦的结合罢了。我曾经质问过“是‘民族’还是‘性别’——强制的对立”(上野,1999b),如今的我已经找到逻辑上合理的解答。强制要求我们回答“是民族还是性别”这一排他性的二选一间题的正是“民族”,而非“性别”。 二者的区别也反映在它们对于“差异”的态度上。女性主义追求的是相对化性别的差异,通过操演来实现差异秩序本身的解体。与此相对,民族主义同种族主义一样将差异绝对化,通过维持,再生产这种差异来获取利益。在“强制性的同胞之情”中,形成了一种“无论是恶是善,祖国就是祖国”这种绝对的自我正当化。并且,越缺乏这种批判的智慧,离女性主义的主张就越远。假据以上讨论,我想再次闲述一下我的结论:女性主义和民族主义在内在逻辑上是无法兼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