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毕竟不是一个物种,物种在社会中是作为生存实现自己的;物种的自我超越是朝向世界和朝向未来的,其习惯不是从生物学得出的;个体从来不交付于自然,而是服从习惯这第二自然,表达其本体态度的愿望和恐惧反映在其中。人不是作为身体,而是作为受禁忌和法律制约的身体,才意识到自身,自我完善,正是以某些价值的名义,人受到重视。再一次,生理学并不能建立价值,更确切地说,生物学论据具有生存者赋予它的价值。如果女人引起的尊敬或恐惧不允许对她使用暴力,男性的力量优势就不是权力的源泉。如果风俗确定—就像在某些印第安人部落中—由姑娘来选择丈夫,或者如果是父亲决定婚姻,男性的性方面的主动性也就不能提供任何主动性和任何特权。母亲和孩子的紧密关系,根据给予孩子的不同价值,对她将是尊严或卑鄙的源泉;这种关系本身,会根据社会偏见得到承认或否认。因此,我们要根据本体论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心理的观点,来阐明生物学的论述。女人对物种的屈从,她的个人能力的局限,是极其重要的事实;女人的身体是她在世界上所占处境的基本因素之一。但并非只此一点就足以界定女人;这个因素只有通过行动和在一个社会内部被意识承担起来,才具有体验过的实在;生物学不足以对我们关注的问题提供答案:为什么女人是他者?要知道的是,在女人身上,在历史的过程中,自然怎样被攫取了;要知道的是,人类把女性变成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