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味的问题在于,不管品味在多大程度上是各个时期的艺术爱好者社群内大范围的共识的结果,它都是源自对艺术作出的私人性质的、即时的、可撤回的反应。而那种共识,不管多么坚定,也无非是局部的。为了纠正这个缺陷,康德——一位虔诚的普遍化者——提出一种以通用而持久的可辨识的原则作出“判断”的独特能力;被这种判断能力合法化的品味如果得到恰当反映,应为人人所共有。但是,“判断”并不具备它意图达至的提高“品味”或在一定程度上使“品味”更民主化的效力。首先,作为有原则的判断的品味是很难实施的,因为与易变的、经验式的品味标准不同,判断与被认为是无可争辩地伟大或美的实际艺术作品有着最含糊的联系。况且,如今品味是一个比在十八世纪末期远为脆弱、更容易受攻击的概念。谁的品味?或更无礼些,谁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