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件作品是从一九八一年夏天起在户外生活一年,不进任何建筑物、地下道、洞穴、帐篷、汽车、火车、飞机、船舱等。他背着个睡袋,与组约街头的流浪汉为伍。比流浪汉强的是他兜里有钱,能填饱肚子,但不能像他们那样进地铁、桥洞或废弃建筑物睡觉。那年纽约的冬天奇冷,低到零下三十八度,他把所有衣服都穿上,烤火取暖,一躺下就会被冻死。人比自然更恶。有一回他在家工厂附近喝茶,老板连打带骂赶他走,他掏出护身用的三节棍。警察来了,他拿出报导他的报纸,蒙混过去。不久那老板在街上看见他,又叫来警察。这回可不管什么艺术原则,先关十五个小时,还要判刑。他花钱找来律师。开庭时,法官同意他留在室外。律师的铁嘴钢牙加上法官的同情心,最后把他放了。除了那十五个小时,他孤狼般在户外生活了一年,成了人类文明的旁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