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琐事》里讲过一件真事。有一个叫陆二的人,以贩卖灯草为生。万十人年,他带了一船灯草来吴中,被沿途税卡征税。一船灯草只值两,可陆二光是交税就交了四两。眼看往前又有税卡,陆二一气之下,把灯草搬下船,上岸一把火烧了。石灰和灯草一样属于量大价贱的商品,真要灰户自己去贩卖,只怕和陆二一样直接被关税抽死。 只有产量上了规模,成本才能降下来。因此灰户的上头,肯定存在着一级中间商,一头在船槽岭统一收购,一头统一运输到清华镇销售。 这个中间商,不是一般人能干的。他既得有庞大的经济实力,也得在地方上有足够的影响力一说得直白点吧,灰户背后一定有婺源县的豪强或商帮在支持;说得更直白一点,搞不好整个烧灰产业就是这些人投资的,灰户只是为他们打工的佃户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