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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大明司法制度的一个特点:无论是布政使、按察使还是巡按、巡抚,他们都可以接待上诉民众或复查案情。万历年间有一位大儒叫吕坤,他曾经评价这一特点:“数批检问,非以求同,正谓恐有冤抑,相与平反耳……盖众官同勘一事,原为此事虚实;同勘一人,原为此人生死。”意思是对于同一案子,由几个互无统辖的部门来勘问,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审判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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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马伯庸
马伯庸,著名作家。 代表作有长篇小说 《古董局中局》、《风起陇西》、《三国机密》,中篇小说《末日焚书》、《街亭杀人事件》、散文《风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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