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人中的“性弱者”,他们完全没有提及女人中也有根本不被男人一顾的“性弱者”。我在本书后面的第十三章将谈到男人对待丑女人的态度,他们放言“丑女不是女人”,“不能刺激我的性欲的女人没有当女人的资格”。按照这个标准,女性“性弱者”连作为选手出场的机会都没有。而另一面的现实是,无论美丑老少,每个女人都可能遭遇强奸。这个事实表明,男人不是对女人的属性而是对女人的符号发生反应而已。有身体障碍的女性,被剥夺了作女人的资格,却成为性骚扰的受害者;有智力障碍的女性,根本不被视为恋爱结婚的对象,却被强奸而怀孕。但是,没有任何 个论者把她们也置于“性弱者”的范畴之中。在“性市场”登场的“选手”中,存在着显著的社会性别的不对称 近年来的“性弱者”论,通过使用“弱者”一词,将这个问题与“社会弱者”“边缘群体”等一系列的问题连接起来了〔原注1。他们的逻辑是,“弱者”的存在是社会现象,是社会让“弱者”成为“弱者”的(此处即为女人的选择),所以社会负有救济“弱者”的责任。多么奇妙的逻辑!同时,这个逻辑完全不反过来用于女人,即女性“性弱者”是男人选择的结果所以男人有救济的责任。在这一点上,也存在着明显的性别的不对称。不过,所谓“男人对女人的性的救济”,只是把女人当作欲望对象而已,很多女性“性弱者”才不稀罕那种“救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