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的“性弱者”论,通过使用“弱者”一词,将这个问 题与“社会弱者”“边缘群体”等一系列的问题连接起来了。他们的逻辑是,“弱者”的存在是社会现象,是社会让 “弱者34;’成为“弱者”的(此处即为女人的选择),所以社会负有 救济“弱者”的责任。多么奇妙的逻辑!同时,这个逻辑完全 不反过来用于女人,即女性“性弱者”是男人选择的结果所以 男人有救济的责任。在这一点上,也存在着明显的性别的不 对称。不过,所谓“男人对女人的性的救济”,只是把女人当 作欲望对象而已,很多女性“性弱者”才不稀罕那种“救 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