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者都想相信被害者是自己情愿的。日常生活中多为胆小之辈的加害者们,试图由此减轻自己的罪恶感。其实,这也是色情制品的常规套路,即使是强奸,也偷换为“女人等着我去强奸”的“诱惑者理论”。...被害者希望,加害者至少能够意识到自己给对方带来的伤害,可加害者,却总想过轻地看待被害者受到的打击,甚至还故意错觉被害人是自己情愿的。其实,这反过来证明了,他们实际上是有罪恶意识的。...儿童性侵者们,为满足一己之欲,利用可以不征得同意的无力反抗的他者的身体,并对此固执依赖,长久持续地控制对方,摧毁对方的自尊心、对他人的信赖感和自我管理意识,并且还希望对方是自己情愿,把对方当作诱惑者。加害者99%是男性,被害者九成是女孩,一成是男孩。...为满足一己之欲,利用可以不征得同意的无力反抗的他者的身体,并对此固执依赖,长久持续地控制对方,摧毁对方的自尊心、对他人的信赖感和自我管理意识,并且还希望对方是自己情愿,把对方当作诱惑者——这种关系,也可见于强奸、性骚扰和家庭内暴力的事例之中,不但如此,还可见于异性恋的男女之间...尤其是儿童,因为不可能以儿童的“同意”能力为前提,孩子们被迫性暴露,却并不理解其含义,以儿童身体为性道具的行为,即使是表象制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也应该被视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