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婚姻,就是将自己身体的性使用权交给特定且唯一的异性,为其终生专属的契约虽然这句话是我写的,但我仍然觉得这个定义孩人得很。单从字面都能看出这是一种多么可怕的契约。我可没本事遵守。遵守不了的诺言还不如不说。出于这个非常简单的理由,我从来没有做出过这样的承诺。可还是有无数男女前赴后继地做出这种非人力所及的承诺,而且还是在神坛之前。我在上一封信里写道,恋爱可以教会我们人无法拥有他人,也无法被他人拥有”。我不想拥有别人,也不想被别人拥有。当我自主使用我的性身体时,我不希望有人来告诉我“可以”或“不可以”这样做;我也不愿想象自己之外的某个人拥有这样做的权利。反之,我也无法认为我有权利在别人行使性自由时横加指责我无法忍受将性和爱置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之下,与拥有和被拥有的关系挂钩因此,没有什么比男人对女人说“我会保护你”“我会让你幸福”更令我反胃了尽管我听说,有些女性听到这种话会怦然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