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卖娼性质的性行为不需要磨合双方的语境。对买方而言,我是一个方便的厕所,是一个稍微花点小钱就能随意摆布的性对象。而对我来说,买方就是个可悲的家伙,不掏钱就无权和我上床。即便如此,我们只需要在语境并不一致的前提下应付两个小时就行,也不至于遇到恋爱性行为中常有的问题,争论“我是这个意思”和“我不是那个意思”。男人以为自己买的是我对性的自我决定权和自由,而我以为我卖的是时间和无足轻重的行为。即使双方买卖的不是同一件东西,生意照样能做。乍看之下,甚至呈现出双赢的局面。部分女性对他人的卖娼行为感到不快,一心想要根除。我觉得一个原因是她们认为男人仍然保留了他们的片面幻想而没有受到任何挑战,这会产生社会危害。她们的观点非常正确。男人就这么拍拍屁股走人,误以为能靠自己的力量对女人为所欲为,决定女人的价值。但以这种方式开始的卖娼也为像我当年那样年轻的女性提供了轻易满足欲求的平台,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认识不一致似乎并不是什么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