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我总觉得男人是毫无恶意地给女人归了类,喜欢让女人待在自己所属的类别中”。可他们岂止是“没有恶意”啊,简直是“恶意满满”。因为这正是针对女性的“分而治之”。你写道,只要女人待在让男人觉得安心的类别中,就会得到“尊重”。但这本质上并不是尊重。更准确的说法是,她得到的只是与其类别相符的对待。而且区分三种类别的优劣高低,让女性相互对立与歧视,正是分而治之的金科玉律。天知道有多少女性被这种父权制的狡猾捆住手脚,在“女人的敌人是女人”的精神指导下,被迫置身于无谓的对立之中。女人若是企图越界,男人就会予以制裁,但与此同时,他们又会随意调整分类的标准,以便随心所欲地贬低女人。维持这几种类别的界限符合男权社会的利益,结合男权职场的现状便不难理解——他们不去想象或无法想象“同事属性的女人”同时也是“妻子或母亲属性的女人”,反之,为了贬低“同事属性的女人”(在不恰当的语境下)将其擅自归为“性对象属性的女人”便是性骚扰。在你指出的三种类别中,第三类(性对象属性的女人)的价值当然最低。照理说你只有当性对象的价值,可你却越界成了跟我平起平坐的同事,所以我要制裁你——这就是职场性骚扰的形成机制。你觉得这种天真而无意识地管理类别界限的行为是没有恶意的吗?如果女人在这些类别之间自由移动,男人就会感到困惑。他们毫不怀疑类别界限的管理权在自己手中,这种态度就是所谓的“阳刚之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