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权利场域的参与者对制度或传统的选择性利用,才是制度成其为制度,传统成其为传统的主导力量。比如,冯氏从一个因罪入宫的奴隶,蝉蜕一般变身皇后,皇太后,太皇太后的过程中,子贵母死之制就是她最重要的武器,先是被她的支持者和保护者,后来被她自己完美地,一而再再而三地利用。随着部落离散,集权加深,拓跋统治已基本稳定,母族后族难以干预国政,更不可能威胁皇权,原先立子杀母的动因早已消解。然而,“子贵母死完全制度化,并更严厉地执行,是在文明太后冯氏之时。冯太后与献文帝,孝文帝均无关系。她...充分利用子贵母死之制,为自己及冯氏家族谋利...在子贵母死之制日益制度化之时,形成子贵母死的社会条件却正在消失。”...然而,制度也好,传统也好,决定其出现于延续的力量显然不是后世史家对历史时代的认识,而是历史现实中操弄权力者对自身利益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