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元纯陀接下来十五年的人生,并没有或并不主要被限定在大觉寺。她出家为尼,可能并不是,或不仅仅是因为参透了“乐从苦生,果由因起”,而是另有考虑。她与邢峦未育子女,邢峦死时,邢峦与前夫人崔淑兰所生的邢逊已经二十四岁,已成家立业。据崔楷墓志盖题铭,崔楷的长女崔衮猗嫁给邢逊,有“六男五女”。[插图]也就是说,邢逊娶了自己生母的侄女、舅舅的女儿,这当然进一步强化了他与母亲一家的联系。同时,元纯陀与前夫穆氏所生的女儿差不多也在这个年纪,亦已成家立业。返回、参与女儿的生活世界,似乎是她这个时候相当自然的冲动。但她以邢氏寡妻的身份,返回前夫子女的生活,一定存在某种或直接或间接、或显著或隐微的障碍。中古时代的某些女性至少在比较的意义上是幸运的,因为佛教为解除这类障碍提供了一个方便法门:出家为尼。出家以后,元纯陀一定程度上解除了与邢家在法律、道德与社会生活层面的义务,同时获得了在不同家庭、不同社会团体、不同空间限隔之间行走来去的自由。在这个意义上,佛教不只提供了一种信仰、一种理念,也提供了一种社会生活的新可能。当然,这只是佛教为中古女性提供较前更大空间、更多自由的例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