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权宣言》中,homme的权利和citoyen的权利是一样的,但之后,二者的含义分别向不同方向发展。根据樋口的整理,在当下的宪法学中,这两个词是被区分使用的。“human rights/droits de l39;homme”译成“人权”,而“civil rights/droits de citoyen”则译成“公民权”或“市民权”。这是因为,“公民权”是通过与国家或自治体等统治共同体建立契约关系而得到的。而“人权”就像“天赋人权”“自然权”一样,是不依靠人为契约、先于国家存在的自然权利,是人一出生就拥有的、并被逐步理念化为任何人都不可剥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