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国籍看作一种资源,有益的资源继续维持,有害的资源选择拒绝,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对于犹太人而言,这种国籍观是比较熟悉的。他们并不把国籍当作命运。然而民族主义者认为这种人为性、功利性的国籍观应当遭到唾弃。民族主义将国籍与爱国之情(patriotism)混为一谈,并借此强调其自然性,但这只是将一纸契约伪装成命运,只不过是一种怀旧(nostalgic)式的(即把不存在之物当作缅怀对象的)落后意识形态而已。通过区分国籍和国民权利,公民权成了重新建构国家与个人关系的线索。原本“公民”这一概念只不过是civitas的居民的意思,它是一个前国家式的概念,同时也可以成为一个后国家式的概念。公民权将个人在同一性的意义上还原为民族国家的人口和兵力,使之成为无法选择的命运。而今,这种公民权即将迎来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