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是,无论是人权还是公民权,都是用各种权利的总和一复数形式的ghts来表示。公民所拥有的各种权利由于在历史上都有迹可循,因而可以逐一进行细致的分析。但就人权而言,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都很难去验证什么样的权利属于人权。因为在数不胜数的人权侵害事件下,人权概念长久以来都是以否定形式(即“没有人权”的状况)记述的。正因如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人权定义,即人权究竟是何种权利的集合体。虽然“人权”概念的用法可以通过历史上的事件进行验证(研究它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被使用,有着怎样的内涵与外延)。但人权被建构成一种自然权利,这又与历史研究相悖。因为照理说,自然权利是不会随着历史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