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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很清楚了:《邦联条例》是各邦授权,《联邦宪法》确实人民授权。或者说,制定《邦联条例》的13个邦,制定《联邦宪法》的是“美利坚人民”。这就从根本上颠覆了邦联和《邦联条例》的基础,用人民(people)这个既现实又抽象的政治群体作为新国家的奠基人和新政府的授权人,并以他们的名义实现了国家性质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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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易中天
易中天,1947年生,湖南省长沙市人,现任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教授。中旭商学院(中旭文化网)高级讲师。长期从事文学、美学、历史学等多学科和跨学科研究,2005年起开始在CCTV-10《百家讲坛》节目里讲解历史,主讲“汉代风云人物”因其白话式的幽默分析,受到追捧,享有“学术超男”的称号,后出版《易中天品读汉代风云人物》《品人录》等著作。1947年易中天出生于湖南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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